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18 年7 月9日24 时起,我省汽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提高270 元;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提高260 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Ⅴ标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8535 和7495 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国Ⅴ标准普通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按同标号车用柴油价格执行。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部分城市销售的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价格暂按国V 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执行,待国家批复新的价格后再作调整。 6.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